关于果真征求公众对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划定》意见的通知
- 宣布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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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果真征求公众对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划定》意见的通知
为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划定》的说明果真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法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52号合肥市住房包管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邮政编码:23000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yzdh@163.com。
三、通过本网站视察征集栏目直接留言。
特此通告。
联系处室:物业处??联系电话:0551-62675893
附件:关于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划定》的说明
合肥市住房包管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关于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划定》
的说明
《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划定》于2011年12月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宣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3年2月24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聚会通过,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聚会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划定》(以下简称《划定》)已不切合目今行业生长要求且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已出台物业领域的上位法,该《划定》已经不顺应目今形势的需要,亟待废止,现将有关情形说明如下:
一、废止理由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凭证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聚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规则的决议》第二次修正,对原条例中相关内容予以修正。《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告第1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驻足我市现实,聚焦突出问题,对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业委会换届、业委会成员资格、公共收益共管账户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等作出划定。而《划定》的诸多内容与上述规则相冲突,已不可顺应目今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议废止《划定》。
二、政策衔接
为妥善做好《划定》废止后新老政策的衔接事情,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已组织对《条例》配套政策文件举行研究讨论,形成修订的起源意见。下一步将团结事情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内容。


